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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教育公共英语课程免修免考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6-11点击数:

国开办〔2018〕9

 

 

关于开放教育公共英语课程免修免考的通知

 

各分部、学院:

为更好的体现开放大学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办学理念,现将开放教育公共英语课程免修免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教育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含)以上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和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非英语类专业学生(界定标准见教高〔20045号附件),可免修免考国家开放大学公共英语1234课程。

二、符合此条件的学生需要从指定课程中任意选学一门,通过国家开放大学考核并以此替代公共英语课程的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免修免考条件

层次

可免修免考课程

替代课程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含)以上的非英语专业学生

专科

理工英语12

管理英语12

商务英语12

人文英语12

个人与团队管理(ID 00471

中国传统文化导论(ID 04388

本科

理工英语34

管理英语34

商务英语34

人文英语34

应用写作(汉语)(ID 01803

大学语文(ID 50084)”

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非英语类专业学生

专科

理工英语12

管理英语12

商务英语12

人文英语12

个人与团队管理(ID 00471

中国传统文化导论(04388

基础汉语(1)(ID   00729

基础汉语(2)(ID   00743

初级汉语1ID   03966

初级汉语2ID   03967

本科

理工英语34

管理英语34

商务英语34

人文英语34

应用写作(汉语)(ID 01803

大学语文(ID 50084

基础汉语(1)(维本)(ID   00730

基础汉语(2)(维本)(ID   00735

三、用于替代公共英语的选学课程不得重复计入毕业总学分。

四、本次调整自2018年春季开始实施。在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按照此方案执行。

五、其他公共英语免修免考条件不变,依据电大教〔20021号、电大教〔200690号、电大教〔201080号和《教学管理工作手册》等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请与国家开放大学教务部联系。

人:王

联系电话:(0105751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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